总固体含量测定——重量法
GB/T14415-2007
本方法适用于循环冷却水和天然水中总固体含量的测定。
1.原理
取一定量的水样,在规定温度下恒温烘干后,所得固体残渣量为总固体含量。总固体含量是悬浮固体和总溶解固体的总和。
2.仪器
2.1 分析天平:三等,感量0.0001g。
2.2 恒温干燥箱。
2.3 恒温水浴。
2.4 干燥器。
2.5 玻璃蒸发器或瓷蒸发皿:150mL。
2.6 移液管:100mL。
3.分析步骤
吸取摇匀后的水样100mL,移入于105±5℃下已恒重的蒸发皿中,置于水浴上蒸发至干涸,然后移入105±5℃的干燥箱内烘干至恒重。
4. 分析结果的计算
水样中总固体含量X(毫克/升),按下式计算:
式中:W0——净蒸发皿的重量,克;
W1——蒸发皿与残渣的重量,克;
VW——水样体积,亳升。
5.允许差
总固体含量在200~300 mg/L 范围内,平行测定两结果之差不大于10mg/L。
6. 结果表示
取平行测定两结果算术平均值作为水样的总固体含量。